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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转载 刘梦娇2023/01/04 14:59: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甘肃税务 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附解读)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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