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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转载 刘梦娇2023/01/01 15:59: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IPRdaily 1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2023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国内



1、国务院学委会 教育部:自2023年起,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关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所有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新设了气象、文物、知识产权等一批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知识产权专业可授硕士专业学位。”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2.2023.1.1起!香港特区申请人可在内地申请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12月23日发布《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一文,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2023.1.1起!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所有人和代理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将成为强制性要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马德里体系完善电子邮箱信息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更好服务商标国际注册客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加快推进马德里体系数字化转型,包括确保国际局与客户之间进行可靠和高效的电子通信。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希望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所有人和代理均能提供电子邮箱地址。,从2023年1月1日起,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要求。

4、2023.1.1起!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上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根据《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显示,2023年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相较于此前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5、2023.1.1起!“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正式启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申请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6、2023.1.1起!中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三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2018年1月1日启动的中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7、2023.1.1起!《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这是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8、2023.1.1起!《广东省版权条例》正式施行


9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该条例围绕完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作出规定,是推进版权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2023.1.1起!《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施行

近日,《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北京人大网)

10、2023.1.1起!《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施行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于2022年9月28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重庆人大网)

11、2023.1.1起!《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2、2023.1.1起!《甘肃省专利条例(修订)》施行


《甘肃省专利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3、2023.1.1起!《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推动专利导航融入企业创新决策过程,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临沂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4、2023.1.6起!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项目再延长三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共同决定,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项目将自2023年1月6日起再延长三年,至2026年1月5日止。申请人在试点项目下提出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保持不变。

15、2023.1.11起!国知局将启用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其中提到,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并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相关修订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批量接口规范和PCT国际申请包结构规范同时停止使用。

16、2023年1月26日起,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专利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国外



1、2023.1.1起生效!第三版越南知识产权法已出炉

为了确保在加入包括 CPTPP、EVFTA和 RCEP在内的新一代贸易协定后遵守国际承诺,越南在原有《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了许多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规定;并于2022年6月16日,在越南国民议会的批准下,通过了《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第三修正案》(以下简称“2022年知识产权法”),取代了关于《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2009年《第一修正案》和2019年《第二修正案》。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商标保护部分是自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农药检测数据保护规定自2024年1月14日起实施。

2、哥伦比亚公布官费调整,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哥伦比亚专利商标局(CPTO)发布了2022年第66173号决议,宣布调整官费,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与2022年相比,新官费将上调10%。

3、布达佩斯条约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生效


近日,布达佩斯联盟大会通过《布达佩斯条约实施细则》拟议修正案,本次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4、2023年1月1日起,国际申请或国际注册续展中指定加拿大及匈牙利的费用将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国际申请或国际注册续展中指定加拿大及匈牙利的费用将调整。
适用于加拿大的费用将略增:
(1)国际申请中包含的每项外观设计为316瑞郎;
(2)第一次续展国际注册时,包含的每项外观设计为276瑞郎。提示!之后的续展没有单独指定费。
适用于匈牙利的费用将减少:
(1)国际申请或续展申请中包含的第一项外观设计为47瑞郎;
(2)每项附加外观设计11瑞郎。

5、自2023年1月1日起,俄罗斯电子提交减免费将终止

目前,向俄罗斯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如果采用电子提交方式,申请费及审查费将享有30%的折扣。俄罗斯专利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该减免措施将终止,相关费用项目将恢复折扣前官费标准。


6、JPO发布新修订《近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2023年1月1日启用


日本特许厅(以下简称“JPO”)在近日将认定为近似的商品/服务进行分组,制作和公布了新版《近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以下简称《近似标准》)。修订后的《近似标准》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7、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与2023年1月1日重启专利申请

2022年12月1日,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PO)宣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专利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GCC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为受理机构的GCCPO提交专利申请。专利证书将由当地专利局颁发。目前该制度的恢复涵盖巴林和科威特,其他GCC成员国预计将很快跟进。

8、2023.1.24起生效!新西兰更新植物品种权官费及保护条例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12月20日官网讯,继2021年11月新西兰特别委员会对新的《植物品种权法案》进行汇报,新版本已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第三轮议案宣读,并于今年11月18日获得批准,成为《2022年植物品种权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此外,与新法案适配的《2022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22年12月22日在新西兰立法网站上公布。IPONZ表示,除新法案第5部分第3小节的内容外,新法案及新条例将于2023年1月24日起生效。

9、2023年2月1日起!向EUIPO提交证据新规则开始实施


据欧盟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EUIPO”)12月14日官网讯,从2023年2月1日起,在使用数据载体设备,如USB闪存驱动器、笔式驱动器或类似的存储设备提交证据时需要符合新规定要求。

10、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日出期计划延期至2023年3月1日生效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官网12月5日讯,原定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日出期(Sunrise period)及2023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以下简称“UPCA”)将顺延两个月后再开始生效。本次日出期及UPCA延期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有更充裕的时间来适应及使用案件管理系统(CMS)和签署文件。用户需要为自己配备客户端身份验证(硬件设备)和合格的电子签名。

11、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案件

10月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筹备委员会发布了一个UPC的具体时间路线图。

根据路线图,UPC计划在2023年的4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同时给出了德国将在何时完成批准的日期,以及法院法官的招聘计划。

随后的工作包括招聘法官、选举主席、选举主席团、院长和其它主席团法官任命生效日期、招聘行政人员、招聘专利调解仲裁中心人员,招聘培训中心人员、所有法官任命生效日期。

(原标题:2023.1.1起!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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