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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窃取前东家技术卖了8.2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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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娇于 2022/12/31 17:28: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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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可能分别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2017年,小新入职生科公司(化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随着业务进展,他了解到公司自主研发了呋喃酮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离职前,他动起了歪心思,偷偷下载了大量技术资料。2018年底,张经理在华亿公司(化名)内成立呋喃酮项目组,并安排业务员安迪、安娜负责呋喃酮产品调研。张经理偶然了解到小新从生科公司离职了,便指派安迪、安娜与小新见面接洽,果然发现了一笔意外之财——小新手握大量生科公司的技术资料,其中,就包括华亿公司还未攻克的呋喃酮生产工艺!核心技术近在眼前,张经理指示安迪、安娜多和小新接触,最终谈好以8.2万元购买这项技术。而窃取资料的小新自然也是经不起诱惑,收了钱便把资料交给两人,安迪对技术信息进行存储整理后交给张经理。法院审理认为,小新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出售披露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2万元。华亿公司、张经理、安迪、安娜均被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华亿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张经理作为华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安迪、安娜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掌握商业秘密,但企业员工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不确定性。竞争对手往往以利益诱惑离职员工披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可能分别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窃取并出售企业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小新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商业秘密的竞争对手华亿公司及责任人员均依法承担了相应刑事责任。提高保护商业信息的意识,主动采取员工保密义务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强化商业秘密保管方式、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有效保密措施,减少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同时,企业和员工更应当遵守良性市场竞争规则,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做诚信的市场参与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和离职后,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利益铸成大错。(原标题:小思说法|不讲武德!窃取前东家技术卖了8.2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