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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转载 刘梦娇2022/12/31 17:28: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IPRdaily 8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风口浪尖上的‘50年协议’,并未被判定为‘有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而天丝集团也在12月30日中午,发布相对应的声明。声明显示,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同“合资公司”)12月29日发表的声明,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91 民初725 号,下称“判决书”)系该基层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风口浪尖上的“50年协议”,并未被判定为“有效”





据悉,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长达六年之久的诉讼纷争中,“50年协议”一直被视为案情走向的关键所在。日前,华彬集团通过声明表示“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基于华彬集团所发声明,深圳前海一案的一审判决中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为:“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天丝集团声明表示,该判决仅与所谓“协议书”第一条条款的效力相关,并无任何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故北京红牛大肆宣扬“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并非判决的内容。且上述未生效判决书也不能改变北京红牛的红牛商标使用授权期满和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北京红牛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旨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判决背后的“商标授权”和“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并不会发生改变





声明中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 2020年 12 月21日就 “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属于天丝集团以及天丝公司对北京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如果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则是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天丝集团曾发布声明称,1998年合资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50年协议”。该合同已经审批机关批准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第39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其中第55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合者以本合同为准。”有法律专家表示,当合营协议和合营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如果没有第三份补充协议进行特定说明,一般情况下以签订时间靠后的那份文件为准。

另外,据此前天丝集团发布过的“关于所谓‘50年协议’的声明”中显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尽管北京红牛已停止营业多年,但目前市面上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由华彬集团生产销售,必须指出的是与红牛品牌或北京红牛无任何关联或权属关系。”基于此,深圳前海法院的判决,并无法改变北京红牛的红牛商标授权期满和经营期限届满的事实。何况,它还是一审未生效判决。

“50”还是“20”?需追本溯源




据天丝集团表示,其创始人许书标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在泰国研发并创立了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已经成为世界知名功能性饮料,在世界范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上世纪90年代初,红牛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与现华彬集团严彬先生开展合作,并由其介绍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红牛产品的配方和相关商标均来自天丝集团的授权。通过严彬的运作,华彬集团后成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并一直实际控制合资公司经营。

1998年8月31日,天丝集团与泰国华彬等投资方签订了《98 年合资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第五十五条约定,该合同经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该合同不符,均以该合同为准。《98 年合资合同》系各方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所谓“协议书”并非各方正式签订的有效协议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及《98 年合资合同》所取代。因此50年还是20年?按照这样的事实,答案应该是后者。

持续了6年之久的红牛之战如今看似已发展至白热阶段,而本次双方声明中最核心的还是“50年协议”的相关内容。此次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目前为一审判决。而天丝集团也已表示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深圳前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影响红牛之战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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