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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甘肃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生产静宁苹果、通渭苦荞麦、兰州百合、秦安蜜桃、秦安苹果等5个产品的1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