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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经生产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合格,我省生产“静宁苹果”、“通渭苦荞麦”、“兰州百合”、“秦安蜜桃”、“秦安苹果”等5个产品的15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成为自202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甘肃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批核准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生产企业。至此,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累计已达120家。
自我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积极筹划、主动创新、大力宣传、结合省情,相继出台《甘肃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办法规定,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用标志的审查能力,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加大保护力度。
下一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以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为抓手,不断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建设,健全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体系、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专用标志监管,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度,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