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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同意酒泉市人民政府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设立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至此,我省高新区数量已达12家,其中国家级高新区2家(兰州、白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10家(嘉峪关、张掖、酒泉、金昌、定西、平凉、玉门、民乐、陇西、庆城高新区)。
酒泉高新区前身为2000年4月设立的酒泉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2006年4月省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命名为甘肃酒泉工业园区。曾连续3年在40家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019年为第八名、2020年为第一名、2021年为第三名)。先后被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命名为“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能源装备)”“全国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甘政函〔2022〕154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设立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四至范围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确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一致,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统筹发展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及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积极整合创新要素和优势资源,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三、甘肃省酒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全省开发区考核,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指导开发区建设,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四、酒泉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努力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丨综合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甘肃省科技厅网站
编辑丨甘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