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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行为人使用“行话”进行交易,以塑料型号指代涉嫌侵权产品……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涉案行为隐蔽性强、涉案案情专业性强,使得检察机关无法全面了解涉案产品的真伪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的介入打破了这一困境,对涉案产品真伪的调查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助力检察机关完成了41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
双方此次合作是浙江省近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一个缩影。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推进会,共同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全省首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推动浙江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个方面”强化协同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整合行政司法优势资源,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姚立辉 制图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等8个方面主要任务,着力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合力,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围绕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利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系统优势,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与检察履职数字化对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深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共建是浙江省强化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有力举措。其中,在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指导浙江省重点城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水平。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共建领域,《实施意见》明确,统筹协调浙江省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依职权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结果互认等工作。
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工作重点。聚焦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明确,结合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重点案件、疑难案件,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活动,常态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和维权策略等。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实施意见》从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技术共享3个方面明确具体举措。其中,在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标准和依据等制度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定期交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和立法、执法、司法信息等。
“六大案例”发挥示范作用
推进会发布的首批6个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既有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实行行刑衔接双向闭环开展协同保护,又有市场监管部门专业人员辅助检察机关办案,还有双方共同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和涉案财物处置等,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举例介绍,浙江省衢州市两名行为人涉嫌向河北地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协助,并最终在该局的协助下补强了案件证据。
“该案系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跨省协作的典型案例。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取证协助、行刑衔接上的成功实践,为日趋频繁的跨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上述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为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撑,首批典型案例则为双方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将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谈及如何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表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主动作为,凝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理念;要坚持全链条保护,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质效;要坚持标本兼治,激发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动能;要坚持强本固基,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素能”。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章根明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检察机关全方位强化协同,按照双方职能职责推进制度协同,完善共商、共推、共治模式建立工作机制,迭代协同流程实现常态化协同,集成协同要素做到优势互补,为浙江省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发展高地贡献应有的力量。(本报记者 冯飞)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浙江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协同保护看“浙”里 强本固基提质效)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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