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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原创 高雅丽2022/10/11 17:25: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4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12大类食品。共检出9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合格、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重金属超标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张掖、武威、陇南、庆阳、天水、临夏、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职工食堂)使用的,标称民乐县苗琳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细粉(生产日期:2021-6-21),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民乐县苗琳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武威特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生产日期:2022-05-10),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临夏市玲红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临夏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州春頭曲白酒(生产日期:2021-9-25),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夏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武山县和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2022-6-29),其中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 7 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敦煌和众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汽水(生产日期:2022-5-1),其中菌落总数、霉菌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世贸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了不起农特产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2-1-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陇南武都区欣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沣东新城永宏食品厂生产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2-2-19),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镇原丰华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肥东聚丰粮油食品厂(分装)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12-24),其中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超标   

一)康县康农优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康县山中宝土特产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县姬松茸(生产日期:2022-5-11),其中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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