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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女郎”刘浩存陷入文案抄袭风波。日前,演员刘浩存在新浪微博发文分享日常,却被指全文抄袭某博主的微博文案,此事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热议。对于抄袭指责,刘浩存和其工作室均发文予以否认。
事实上,公众人物图文分享日常引发的侵权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在这些事件中,公众人物图文分享日常能否构成作品?公众人物分享与一般人分享有什么不同?明星等公众人物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义务?如何防范侵权风险?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图文分享引争议
据了解,刘浩存因主演剧情片《一秒钟》而进入娱乐圈,主演电影《送你一朵小红花》《悬崖之上》《四海》等。6月9日,刘浩存在新浪微博发文分享日常:“我有一个装满星星的口袋,里面七彩斑斓……”不料此举引来了侵权争议,有网友指出刘浩存全文抄袭某博主在2020年发表的文字。
对此,刘浩存在个人新浪微博回应称:“我没有抄袭!”并表示文案灵感来自歌曲《我有一个装满星星的口袋》。刘浩存工作室也发布声明回应称,如相关主体公开全部微博,证实其于“2020年7月7日”发布过与刘浩存博文完全相同的文案,为原创作者,己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不能证明,将保留进一步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针对此次事件,工作室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后续会交由律师处理。
实际上,公众人物图文分享日常产生的侵权争议并不少见。比如,此前演员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被摄影师起诉。对此,林志颖在个人微博进行道歉:“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那么,公众人物分享图文的日常能不能构成作品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断一张照片或者一段文字是否构成作品,法律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具体而言,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至于由何人创作,使用何种介质,发布于何种平台,均不影响作品的认定。公众人物分享的日常图文,只要由其独立创作,且满足独创性标准要求,同样属于作品。
在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代伟看来,是否构成作品要从作品的构成要件来看: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应当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只要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了作品。
规避风险有方法
在此次事件中,不少人认为公众人物图文分享日常与一般公众分享并无不同,无需担责。
对于这一观点,刘文杰认为,如果公众人物未经许可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公开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容易构成侵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一般不影响侵权的性质认定,但会影响到所承担责任的大小。相对于普通人,公众人物发布的内容往往影响更大,传播范围更广,侵权后果相对更为严重。公众人物要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尹代伟也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公众人物分享与一般公众分享在行为的定性上无明显不同,在实质性法理层面,是遵循权责一致原理的。但鉴于公众人物独特的社会影响力,故在言行方面有着高于一般公众的注意义务,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榜样。由于公众人物的分享或宣传本身就是有吸引粉丝功能,增加流量的作用,具有经济效益,若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规避侵权风险,刘文杰建议,公众人物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更应该对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内容的权属以及未经许可发布是否构成侵权加以认真核查。
尹代伟赞同刘文杰的观点,表示需多方发力避免侵权争议。具体而言,公众人物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遵守法律,尊重原创;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发布内容应设有合法合规审查前置程序,艺人所属公司最好进行相关培训或建立约束机制。
公众人物图文分享日常所见、所闻、所思,收获粉丝和流量, 但也应该时刻紧绷版权这根弦,尊重版权,切莫触碰版权红线。版权无瑕疵,分享才美好。(本报记者 侯伟)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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