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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幻核因发售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引发版权授权争议。
徐悲鸿美术馆5月29日在微博发布的版权声明评论区中指出,徐悲鸿美术馆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先生的数字藏品,一时间引发人们对于幻核发售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的版权质疑。
幻核平台方面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徐悲鸿先生过世已超过50周年,所以拍卖所得的拥有者方具有独立授权来跟幻核合作的权利。具体出处无法告知,我们严格把控合作素材的授权跟作品,发售作品都是经过授权后再发布的。”
5月29日,徐悲鸿美术馆在社交平台发布版权声明指出,近日,我们关注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为噱头发售相关数字藏品,这些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
恰逢5月30日幻核发售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徐悲鸿美术馆在该版权声明评论区指出,徐悲鸿美术馆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先生的数字藏品。
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幻核发售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的版权质疑。尽管版权授权等问题引发质疑,不过5月30日15:00正式上线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不到一分钟就售罄了。
“我还没反应过来,几乎瞬间就显示售罄了。”数字藏品爱好者凌衡向记者表示:“一直很喜欢徐悲鸿先生墨马图系列中的《战马图》,在开售前就准备好抢购了,还是手慢了。”
图片来源:幻核平台徐悲鸿先生数字墨马藏品
幻核APP显示,本次发行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共有8款,选自徐悲鸿奔马题材中最具代表性的八幅作品,分别为《驰驱万里》、《柳荫立马图》、《战马图》、《骏马图》、《天马》、《奔马》、《迥立向苍苍》以及《竞足千里》。每款藏品限量3620张,发行总量28960份,其中160作为活动使用,剩余28800份公开发售。发售价格为128元,该作品发售收入共计3,686,400元,正式发售不限制个人购买数量。
发行方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于2009年12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月明,是中国动漫集团旗下的一家艺术品交易服务平台。本报记者就其在幻核发布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进行咨询时,对方立马挂断了电话。
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幻核发展脚步明显加快,5月初至今共发行了9款数字藏品,而其中7款数字藏品在5月26日后发行,加速行动或与“新官上任”有关。5月23日,原腾讯新闻负责人王诗沐刚刚调任负责幻核等创新业务。王诗沐曾担任网易云音乐副总裁、网易美学负责人,曾做出过网易云音乐“云村”社区,去年4月任命为腾讯新闻负责人。
过去的一年,数字藏品火的发烫,销售一空的景象时常可见。当这波热潮来临之时,不少玩家涌入这个赛道,除了中小企业之外,大厂们也纷纷布局。
去年8月份,腾讯旗下的NFT交易软件“幻核APP” 正式上线,首期限量发售300枚“有声《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总数量为300枚,售价18元人民币,开售时也是瞬间售罄。据悉腾讯幻核采用的是至信联盟链。
今年5月23日,腾讯内部发文任命原新闻业务负责人王诗沐将调任PCG社交平台与应用线,负责其带队孵化的幻核等创新业务。
王诗沐在去腾讯之前,曾任网易云音乐项目的产品负责人、网易美学负责人。
此番调整也可以看出腾讯对于幻核业务的重视。
腾讯之外,阿里也打造了鲸探,鲸探数字藏品目前是一种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各种形式,它使用蚂蚁链技术记录其链上确权、发行、购买、使用等流程。
除了蚂蚁集团之外,阿里影业旗下文博文创数字藏品平台鱿物于5月17日正式上线。这是是一家以文博文创内容为核心的数字藏品平台,目前由阿里鱼运营。此前上线的数字藏品《美人图》、《绶带图》、《玉堂富贵双燕图》3款共6000件藏品,上线后全部秒罄。
今年1月18日,百度超级链宣布上线首个数字藏品平台。据悉,百度超级链数字藏品平台已发布博物馆系列千手观音、百度好运虎、濒危动物等多款数字藏品。
去年12月17日,据界面新闻报道,京东旗下NFT发行平台“灵稀”已上线京东APP中的小程序,首批以京东吉祥物“Joy”为设计原型的NFT开售就迅速售罄。
大厂的入局,无疑给这个赛道增加了更多的热度,从侧面来看在推动者这个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要注意,这个赛道正处于发展早期,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此次腾讯幻核发布徐悲鸿数字藏品版权争议一事只是冰山一角。
数字藏品火热的同时,版权争议摆在面前,诸如来源真实性问题、区块链技术问题、版权授权链条问题、维权成本大于收益问题等。
从《著作权法》角度看:“《著作权法》对自然人作品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徐悲鸿先生于1953年去世,因此其作品目前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使用。但应标明作者姓名,且不能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或篡改。”
目前来看,制约数字藏品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数字藏品来源的真实性。数字藏品买家通过自身能力根本无法鉴别数字藏品来源的真实性,只能依赖于卖家的承诺。
某律师表示:“如果数字藏品来源本身就是假冒的,则上线数字藏品的平台或者卖家、买家等都可能涉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对买家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影响NFT的发展;因此需要在买家、卖家、NFT平台方三者之间形成平衡,这些都需要时间来检验。”
数字藏品的底层技术就是区块链。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的特点,在数字版权的保护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
但是不同平台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往往并不相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数字藏品的过程中,容易面临很多问题,一旦买到版权有问题的数字藏品, 必然会造成损失。
对于此,该律师认为不同区块链的稳定性可能不同,建议消费者选择通过更为稳定的区块链技术平台购买数字藏品;比如已经被互联网法院在先生效案例确认的区块链技术平台等。当然NFT平台也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确保平台能够接受住广大热情买家的检验;新事物的出现,有时候不需要太多约束,其实消费者用脚投票,就在推动着各方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