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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遴选和履职有关规定(试行)》。《规定》共包括18条内容,明确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选任和管理、工作职责和程序等。《规定》旨在结合陕西实际,提高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质效,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可参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调查取证、口头审理、合议组评议、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等,并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回避情形和保密义务。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技术调查官可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代理机构、律所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申报人员中遴选,参与案件相关工作。技术调查官选任遵循自愿申请,任期3年,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全省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各设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选任和管理辖区内的技术调查官。(通讯员 张梦)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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