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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达鸭”引热议,商标布局需这般……

转载 2022/05/27 10:06: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谁不想拥有一只会跳舞的可达鸭?”“造型呆萌,舞蹈‘魔性’!”……凭借“上头”的音乐、有趣的动作,这款可达鸭玩具一经面世,便引爆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作为“新晋网红”的可达鸭,商标保护问题也引发关注。近日,有网友发现,除了任天堂外,还有多个市场主体在多个类别注册了“可达鸭”相关商标。有关专家指出,围绕可达鸭相关商标的注册行为呈现主体多、类别广态势,其中关于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布局与维权,权利人只在某一类别注册商标,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维权等问题更是引人关注,需要权利人根据自身实际,做到有计划使用、有规划维权,以最大程度释放商标价值,为自身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新晋网红” 引出商标“往事”


  可达鸭是任天堂发行的掌机游戏“宝可梦”系列和根据它改编的宝可梦动画中登场的虚构角色怪兽中的一种,进入中国后,任天堂对其进行了知识产权布局。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任天堂自2017年开始在中国对“可达鸭”商标进行布局,目前已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被核准注册。

中国商标网显示的部分“可达鸭”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记者以“可达鸭”为关键词,在中国商标网检索系统进行检索,结果显示,截至今年5月24日,共有50件“可达鸭”相关商标、9件“PSYDUCK”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任天堂、武汉联创优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景悦箱包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个市场主体或个人。此外,还有部分申请人以图形形式提交注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多件“可达鸭”相关商标被注销、处于异议状态或被宣告无效,其中涉及嘉兴市绯客商贸有限公司、湖州市织里翔宇服装厂等多个市场主体或个人。

部分无效“可达鸭”商标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指出,首先,任天堂创造可达鸭角色的时间早于其他市场主体或个人申请注册“可达鸭”商标的时间,对其享有在先权益;其次,可达鸭一词是臆造词,即便其长度仅为三个字,也依然可能具备一定独创性,从而被直接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后,即便认为可达鸭不能单独构成著作权保护客体,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角色名称依然受法律保护。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告诉记者,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符号组合到底是哪种权利或权益的保护对象,要根据被使用的语境来确定。如果使用者是将某符号组合使用在自己的文艺表达中以减省自己的创作成本,那就是从著作权角度予以保护;如果使用者是将该符号组合用于指代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从而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那就是从商标角度予以保护。在该事件中,部分将“可达鸭”注册为商标的经营者,是想搭“可达鸭”所承载商誉的便车,或涉嫌侵犯任天堂享有的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益,故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妥善维权 凝聚发展“后劲”


  一只可达鸭的爆火,在知识产权界引发的是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讨论。如何应对商标抢注?权利人只在某一类别注册商标,其他类别被其他人注册,如何做好维权?国外市场主体如何在中国做好商标布局?种种问题,需要市场主体积极、有效应对,方能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护航自身发展。


  在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类商标抢注行为。“对于该类抢注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既包括除商标以外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也包括应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宁立志指出,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市场主体有权请求进行无效宣告,但这一权利存在5年期限,对超过该期限的商标,只有证明其商标在被抢注前已达到驰名程度,且注册者具有恶意,方有权请求对其进行无效宣告。“因此,若想有效规避商标抢注,在享有在先权益之余,应尽量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形成具有前瞻性的商标行业布局;加强商标信息监测,主动维权;灵活选择救济途径,优先选择门槛低、举证责任轻的可适用条款,打击商标抢注;注重收集和保存商标使用、知名度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熊文聪则指出,商标权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是驰名商标,其排他效力更强。因此,企业应尽可能维持其拥有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商誉,并聘请律师和法务人员随时监控和防范其他经营者的商标抢注行为和蓄意搭便车行为。


  “此外,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布局时,应当注意三点:一是鉴于各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和商标行政、司法程序存在差异,建议委托中国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门处理各类商标事务;二是注重商标标志的本土化,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将非中文的文字商标翻译为中文商标,若中国公众已有惯用译称或其他简称,则宜适当顺应该种翻译或称呼方法;三是中国目前已经加入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若外国公司所属国同属该体系,可根据其现实条件和实际需要,灵活选用马德里国际注册或单一注册途径,以最小投入换取商标保护最大化。”宁立志表示。(本报记者 杨林平 实习记者 赵俊翔)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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