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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科普基地建设,推动科学知识普及传播,按照省科技厅年度工作部署,拟于5月10日-6月10日组织开展甘肃省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甘肃省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和非场馆类两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航天航空馆、文化馆、天文馆、地震馆、水族馆、标本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河流生物与景观、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站)、气象台、地震台、野外观测站、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3.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进行科普活动,具有科普带动作用的中小学校;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课外科普活动的场所。
4.对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及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
5.从事原创性科普展具、教具的设计研发、科普产品的生产制作、科普作品的创作等专业机构。
6.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科普网站等公益性传播媒体。
7.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三)各类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综合科技创新平台等具备科普功能的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经营性的场馆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必要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6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经营性的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有专门从事科普培训的部门,并有不少于10名开展科普工作者培训的教师,将科普工作者培训纳入本单位教学与培训日程,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
4.研发类科普基地应有明确的科普方向和基地开放的科普活动,每年有必要的科普经费,积极参加社会科普活动。
5.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将科普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传媒工作应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30%。
三、申报推荐流程
1.请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t.gsinfo.cn/program/)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参照网站说明。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完成提交。
2.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发文命名为“甘肃省科普基地”并授牌。
四、推荐渠道
1.甘肃省科普基地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申报,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普基地。
2.申报甘肃省科普基地由所在市州科技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联 系 人:党玉洲 潘益纲
联系电话:0931-8857509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
(二)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严玉峰
联系电话:0931-8732592
电子邮箱:314986353@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533号409室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5月8日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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