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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意义
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特别是发挥好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协作,创新举办区域性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产销合作格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充分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210号)和《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要求,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地区,要按程序及时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发现不合格粮食要及时妥善处置。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烘干、储粮保管、加工转化、市场销售以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指导农户做好新粮整理晾晒,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企业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规范仓储管理,在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粮食减损降耗、提质增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
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更多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不断优化收购流程;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发挥好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创新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要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通过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配备防疫物资、定时环境消杀等多种方式,推动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同时,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要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认真做好夏粮收购相关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增强系统观念,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各地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密切沟通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衔接,结合市场形势把握好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粮食收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间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应对。要加强调研调度,适时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随时掌握夏粮收购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年5月11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