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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研究报告》
第58期(总第486期)2021-12-06
科技服务业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产业部门,是一种新型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科技服务业是解决经济与科技“两张皮”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明确了科技服务业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并提出“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各部委、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整体上看,科技服务业实现了显著进步。
然而,目前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仍无法完全满足和适应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服务活动一直存在,但“叶茂枝弱、树大根浅”,没有全方位、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业,就无法适应新发展阶段对科技创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规划对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以及建设高效的服务业监管体系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和部署。中国科协十几年来亦相继探索开展了“金桥工程”“千厂千会协作行动”、院士专家地方(企业)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点上工作多但体系化较为不足。2025年,数字经济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对应的科技服务必然迎来高速发展,科协的工作也必然会随之升级。科协独有的学会和地方科协“一体两翼”优势 , 以及非常明显的“平台”属性,使得其在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大有可为。为此,在当前的机遇和挑战下,需要深入研究“科创中国”的一面旗帜、一个资源循环机制、一套融通生态系统和一个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科创中国体系如何助力地方科技服务业的全产业链纵深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普惠型财税政策较多,很少有专业领域的财政扶持政策,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政策。然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包含了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尤其是近年来对科技创新包括科技服务的支持更加突出。
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扶持模式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重营造环境的间接支持模式。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同时建立不同层次的科技成果服务机构,如NTTC技术评估系统、法律咨询资料库等,打通创新链条。如美国议会刚刚通过的《2021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提出,5年内拨款1100多亿美元,用于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计算、先进通信、生物技术和先进能源等关键技术领域的基础及高级研究、商业化以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这其中就包含了对战略新兴产业服务业的间接支持;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支持模式。日本较为强调政府的宏观管理与组织协调作用,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创新,日本政府在明确重点科技领域研究总方针、总计划的同时,建立多种研究开发制度,以加强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宏观管理。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通过开展委托开发、创新技术开发研究、专利化支援等事业,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市场驱动型联盟发展模式。欧洲国家重视国家创新体系构建,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政府都是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并建立了跨国家、跨区域等社会团体,包括欧洲知识和技术转移中心、泛欧知识转移机构网、欧洲许可执行协会、欧洲科学技术转移专家联合会等。如德国马普学会1970年成立了专门机构——马普创新公司,通过该平台将政府专项奖励基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的互利合作。
发达国家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金融支持,既有政府财政支持,也有市场资金支持,但金融的运作都比较遵从市场规律。最典型的是美国,多元化金融支持的特点十分鲜明:如政府的资金支持、多层次股票市场、企业的研发投入、成立专注于创业投资的科技银行、全国性、区域性、社区性三层次的信贷担保体系等,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十分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迈向创新驱动,科技服务业从2010年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2018年末,全国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6.0万户,从业人员2063.2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了271.9% 和77.8%。科技服务业不断涌现出新模式、新业态、新业务,技术市场日益活跃,2019年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达到了2.23万亿元,GDP占比约为2.3%。据统计,2020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9.4个百分点。虽然科技服务业整体上看实现了显著进步,但相比于其它产业,科技服务产业起步晚、涉及面广,而且“横向”交叉特点突出,难于形成抓手,导致在政策支持、服务结构、人才积淀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散兵游勇、不成体系。
一是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我国的科技服务业相比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这离不开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大力支持。2014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明确94项重点任务任务外,还部署了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大财税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推动示范应用等7项政策措施,为我国科技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国家又先后出台了《“十三五”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不少省、市也专门制定了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科技服务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支撑了科技创新,而科技的进步与变革也同样改变了各创新要素的流动方式,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促使科技服务业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服务内容逐渐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一站式、一条龙”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成为主流。例如,猪八戒网通过打造八戒科技独立事业板块,汇聚全国海量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政策、科研设施和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资源大数据,以“平台基础服务 + 严选创新服务 + 行业解决方案”模式,构建全域创新服务生态,面向全国创新创业者、企业、院校、园区、政府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助力创新驱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科技服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日益增强。我国科技服务业起步虽晚,但近年来得益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积极的创新政策支持,科技产业园、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客中心、基金小镇等综合性、专业性或专门性服务机构不断涌现,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例如,北京的中关村科技服务业依托于集群化发展战略,集聚了包括知识产权、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上千家涵盖科技创新全领域、全链条的科技服务资源,为中关村创业产业园创造了50%左右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四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科技服务业缺乏明确的法律及行业规范,对权利责任、运营模式、保障措施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市场整体把握能力偏弱,导致服务供给未能适应需求变化,制约了科技服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明确提出并规范了我国科技服务业的九大服务功能的分类标准及统计口径,但目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多数只涉及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三个服务功能,难以准确了解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真实情况。
五是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当前,从科技服务业产业链布局看,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服务层次较低、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以及骨干、龙头型科技服务机构,更为重要的是,大部分行业、地区都缺少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业支撑。虽然各地竞相打造金融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但是造成科技服务平台的重复建设,难以重复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科技服务业难以实现跨区域协同发展,导致适应新时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科技服务供应明显不足。
六是专业化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和支持资金严重不足。由于实际工作需要,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具备多学科复合背景,而目前我国尚未系统构建专业化、复合型科技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不足以适应科技服务业发展要求。相关认定评价、准入、监管体系尚未健全,职业发展通路不明晰。政府部门对科技服务业的定位和认识也不够准确,往往只关注科技服务业服务属性,而忽视其效益属性,将科技服务业当作不创造新价值的非产出部门,因此政府对科技服务业投入少、不重视,同时,科技服务业多为中小微企业,也同样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从中国科协多年来开展的工作看,其本身就定位在打通科研和产业的科技服务桥梁上,2020年全力推进的“科创中国”品牌战略,更是要通过数字化平台、科技服务团和试点城市“三位一体”统筹工作机制,全方位推动科技经济融合。针对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业先天不足和后天薄弱的现状,从中国科协的视角出发,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是引导学会加强能力培育,助力行业全链条服务体系建设。许多学会在服务科技经济融合、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等方面都在持续开展工作,如参与“百千万”服务区域发展行动,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转化服务平台,建立产业研究院、技术研发与检测中心、技术服务站,成立科技服务团等形式推动企业技术解困与转型升级,攻克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转化落地,为地方政府制定战略规划等。首先应着力推动学会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办事机构、用人机制改革,强化会员服务管理,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其次,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资源优势,了解会员实际需求,为会员提供更加形式多样、符合职业发展特点的服务,以此提升学会的凝聚力,真正为科技社团的活动提供人才支撑,提升科技社团的服务能力;再次要明确学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并不等于不营利、不积累、不发展,鼓励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探索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向,切实服务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二是将科技类社团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支持中央企业加速成立企业科协组织,在大型民营企业、重点科技型民营企业层面扩大科协组织覆盖面,在企业、科协与全国学会之间搭建合作渠道,进一步推进科技社团改革,将科技社团作为有别于一般社团的创新组织形态,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使科技社团强化服务于社会、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权威性的中介组织功能。以企业为主体成立的产业技术联盟或联合体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作为科技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审定通过后参照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的管理模式,进行备案管理,建立考评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拓展科技社团组织覆盖面和服务面。
三是利用科创中国平台增进主体间的相互信任联系。发挥科协不受行业、部门、地域的限制,搭建创新发展平台。充分发挥科协的利益协调力量,将产学研通过不同的平台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各个主体充分认识到科协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重要角色,在人才培育、学科创新、科技科普、学术服务和制度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组织技术指导和援助咨询等方面的特殊优势,从而更加协调、合理地推进、加强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学术研究需求和生产需求。积极调研,填补产学研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鸿沟,搭建社团、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主动介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以灵活有效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在实践中增强产学研各个主体间的信任度。
四是强化科学普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助力作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科学普及的内容资源,不仅能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还能激发创新活力。要充分发挥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传统优势,加强重大科技奖励成果向普通大众的普及力度,就科普工作责任的分配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具有科技传播能力的专业性复合人才培养。要发挥科普服务社会需求的作用,在做好科学知识传播的同时,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技术、市场、产权、金融等各方面的政策与传统的宣传、宣讲、展览等科普方式相结合,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满足普通民众和技术、市场、金融等不同对象对知识的需求。此外,科普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和资源优势,主动承担起科技中介机构成长过程中的过渡责任,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在研讨、发布、推介、评价、培训、增值等环节开展科普。
作者:赵宇1、赵立新1、蒋慧工2、邓元慧1
1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2 上海市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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