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创造活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2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强科技”支撑“强省会”“强工业”“强县域”,实施新时代兰州“萃英计划”建设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坚持“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合作”,加快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创新策源能力,通过集聚有限资源,凝练关键任务,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振兰州辉煌、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一)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兰白科技创新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和科技支撑专项四大类:
1.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高端绿色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算力、新食品、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兰白科技创新专项。重点支持“兰白两区”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科技攻关,深化兰白两区企业与上海张江、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包括研发平台建设专项、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各类创新平台条件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4.科技支撑专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院地院企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引进外国专家专项,重点支持全领域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2022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分高新技术类、农业科技类、社会发展类、成果转化类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等五类,采用“人才+项目”的组织模式,支持全市各领域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专项支持由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创新创业团队。
1.高新技术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2.农业科技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装备开发、畜牧业健康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农业等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3.社会发展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养老养生、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4.成果转化类。重点支持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的院地、校企科技合作项目。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4月1日前在兰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五)无特别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市委重大项目库、贯彻落实“强省会”行动战略项目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中凝练的研发项目(为提高审批效率,此类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各项目包抓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入库后,由推荐单位填报《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即可。特别重大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予以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项目,以及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6.招商引资落地的科技创新项目。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申报单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的;
3.在“信用中国”平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验收、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的科研失信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5.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3%(农业类项目放宽到2%)。
6.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动态管理,企业在“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kjj.lanzhou.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入)填写项目资料,并做好项目进展动态更新。(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一)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完成在线提交。上传附件材料时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组织)、自筹资金承诺函(自筹经费证明材料)、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证明、信用报告(登录“信用兰州”网站查询生成)及《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登录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等其他相关材料PDF文件。“引进外国专家专项”直接联系外国专家工作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园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需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门和科技局共同推荐);中央、省属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兰白科技创新专项由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初审推荐。民生领域社会发展专项只受理县区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推荐的项目,每个推荐单位不超过2项。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8日。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组织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4608515
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8847961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 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表.xlsx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22年4月24日
来源: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