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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无效后,是否还可以主张著作权保护?

转载 2022/05/09 17:08: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大连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7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就同一案涉商品,在其所对应的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后,相关权利人是否还可以就该商品外观主张著作权保护呢?


《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专利法》在不同领域常常会发生交叉和重叠,《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发生的交叉和重叠一般发生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著作权保护的是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二者保护的范围不同。
在广州市优多塑胶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金灶小雅玩具厂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专利无效后不排除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上要求的新颖性;其次,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著作权权利法定,只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自创作完成时起在法定期限内均会自动获得保护;最后,专利无效后寻求著作权保护,是重申对原有作品的权利而已,另外给予权利人著作权保护并不会有损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专利被无效后,并不会当然排除案涉商品的著作权保护权利,因此,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要多角度出发,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财富。


作者:王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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