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这些问题有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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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于 2022/04/15 15:45: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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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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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哪些材料?答: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2)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答: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示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公示注销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6)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书名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应知应会600问
作者 / 庞桂婵
定价 / 48元
出版时间 /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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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图书发行部、图书编辑部、总编室